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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全球支援卡服务办法

新闻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第一条         名词定义

1.阳光全球支援卡

阳光全球支援卡,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特定阳光客户发放的具有中国境内、境外急难支援服务功能的服务卡(以下简称本卡)。

本卡服务内容将由本公司认可的特约机构为持卡人提供。

2.持卡人

指居住、工作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及因需入境的外籍人士,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持有本公司签发的有效支援卡,并为本公司有效保单之投保人。

3.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并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

5.突发疾病

指发生不可预期疾病或在本次外出中第一次发生的疾病。不包括原来已患有的慢性病急性发作。

6.紧急情况

指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疾病所致无法防止且急需外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7.旅游或公干

指从持卡人登上交通工具、离开其居住地起至其乘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址的旅游、洽谈公务、探亲访友、短期学习、培训等。

 

第二条         阳光全球支援卡有效期

阳光全球支援卡有效期一年。

有效期间为持卡人在我公司购买保单生效且过保单犹豫期之日起,至12个自然月终止。

上述期间,如持卡人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个人寿险保单效力中止或终止,本卡的效力也将同时终止。对此,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第三条         特约机构

指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持卡人提供全球急难支援服务的专业救援服务公司及其指定的救援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服务内容


本公司特约机构根据持卡人的需要,在持卡人离开居住地
160公里以外进行旅游或公干期间,每日24小时、全年无休,为持卡人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1
.全球支援服务

n         医疗咨询

持卡人在离开原居住地160公里100英里),因身体不适需要有关医疗咨询时,可拨打本公司特约机构24小时电话得到医疗咨询服务。如持卡人需进一步治疗,本公司特约机构可安排持卡人至最近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所需治疗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n         紧急医疗转运及撤返服务

持卡人在离开居住地点160公里100英里)以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而入住医院时,若入住医院的医疗设备不足,而持卡人因病情需要进一步的医治时,经本公司特约机构援助医生确认后将安排救护工具及人员将其转运到适当的医疗机构或根据持卡人要求转运回居住所在地。所发生的转运费用由本公司特约机构负责。

n         医疗监护服务

持卡人在离开居住地点160公里100英里)以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而入住医院时,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安排特约机构援助医生协同入住医院的主治医生对持卡人的病情进行密切的监护,将病情及时地通知其家属并做出相应的诊治建议与处理。特约机构援助医生可根据持卡人的要求为其提供特别的诊治医生及专家的信息情况。

n         紧急药物配送及医疗设备支持服务

非紧急情况下,本公司特约机构应持卡人的要求可代其配置及运送医疗所需的药品及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运送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支付,紧急情况下(此药物及医疗设备需求将危及客户生命及当地没有此药物),将由本公司特约机构承担运送费用。

n         遗体或骨灰运返服务

持卡人因意外或突发病不幸身故,本公司特约机构将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负责安排运送遗体返回原居住地,并承担运送费用。

n         紧急信息传递

当持卡人在本公司特约机构服务范围内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发生意外和突发疾病,接到持卡人求助电话后,本公司特约机构会立即对其进行信息跟踪并为持卡人与其家属进行紧急信息的传递。

n         紧急法律咨询与律师转介服务

为持卡人在紧急状况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律师转介服务。

n         安排家属同情探访

持卡人在离开居住地点160公里100英里)以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而入住医院治疗超过7天,经本公司特约机构援助医生的鉴定,并征得持卡人本人同意,可安排一位持卡人提名家属进行同情探访。

n         协助安排儿童返回服务

持卡人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入院,身边有随行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无人照顾时,本公司特约机构将根据情况安排随行儿童返回原居住地,并承担送返费用。如有必要本公司特约机构将代为安排合格的随行人员伴随该未满16周岁的儿童返回。

n         紧急现金转送服务

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需住院,购买药品等紧急情况需用现金时,持卡人家属可通过本公司特约机构为持卡人安排紧急现金转送服务。持卡人家属需将现金打入华俐仕指定帐户,华俐仕于24小时内将现金送达持卡人,转送手续费按当时情况具体收费。

n         紧急代垫住院保证金

持卡人于离开原居住地160公里100英里)外,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须接受住院治疗,当时无法支付所需的住院保证金时,经持卡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本公司特约机构提出请求,本公司特约机构将为持卡人代垫最高2万元住院保证金。所有住院费用在持卡人出院时需先由持卡人自行支付,本公司特约机构的入院担保费用只为代垫性质,最终由持卡人承担。特约机构为持卡人代垫住院保证金,须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进行,但阳光人寿不承担华俐仕不能收回该笔费用的损失。

2.商旅服务

代定酒店宾馆机票、提供行程安排天气资讯。

 

以上所述服务,电话咨询均为免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由本公司特约机构免费提供:

    紧急医疗转运及撤返(费用限额¥100万)

    医疗监护

       紧急状况下的药物配送及医疗设备支持

    遗体或骨灰运返

       紧急信息传递

       紧急法律咨询与律师转介

       安排家属同情探访(来回经济舱机票或火车硬卧一张、最高¥1500/天标准的5天住宿)

安排儿童返回(费用限额¥4万)

紧急代垫住院保证金

 

第五条         服务使用方法


持卡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急难支援时,可拨打本公司或特约机构电话请求援助。

本公司5×8小时援助电话:95510

特约机构7×24小时援助电话:

400-678-6585(国内拨打,持卡人仅负担市内电话费用。)

852-81273127(境外拨打,对方付费。)

 

持卡人请求援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出生日期。

2、持卡人发生紧急情况的地点。

3、可以联络到持卡人、持卡人指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

4、简要描述紧急情况及所需的援助服务、初诊医疗机构名称、联络电话、主治医生姓名及初诊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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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3-11 1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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