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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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选择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服务,请您在填写投保书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1、为了使您详知所投保的保险内容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保之前向代理人索阅保险条款,并确认已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注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关键信息)后方可填写投保书。 2、投保书是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投保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本公司代理人的指导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亲自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投保书签名栏上亲笔签章以示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本公司对投保书及告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各项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本公司在悉知不实告知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4、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请投保人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法持续交纳保险费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合同解除。 5、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如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投保人须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且身故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额度。 6、在您交付预交保险费时,如采用现金形式交纳,请向代理人或本公司索取保险费暂收据并妥善保存。 7、如您填写E-mail地址,您将成为我公司的e-俱乐部成员。 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向您明确上述保险事项。一切与保险合同相违背的任何形式的说明均属无效。一切权益均以保险合同为凭。
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声明及授权书 1、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产品说明书的内容。 2、本人对保险条款均已了解,对受益人的指定均认可。对本投保书、与投保书相关的各份问卷以及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体检医生的各项声明与陈述准确无误,如不属实,贵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本人已知晓: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足额交纳首期保险费并且经贵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才生效;根据审核的有关情况,贵公司可能会要求增加保险费、或是拒绝承保;如贵公司不同意承保,此合同自始无效,如已经向投保人收取了暂收保险费,将及时全额无息退还投保人并收回有关收据。 4、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查阅、复印任何与被保险人健康情况有关的体检报告、诊断报告、病历等资料。贵公司有权对本人进行所需的医疗评估及测试(体检、血液检查及其他医疗检查)或者要求本人补充其他材料,并作为审核本投保书及评估与本投保书相关的理赔申请依据。 5、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将本人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境内外组织,处理本保险申请及提供有关售后服务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6、本投保书所填写银行及账号是投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投保人授权该银行从此账户支付与贵公司约定的各期保险费及暂收保险费并接收贵公司的各种退费。
发布时间:2008-3-11 13:5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