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获准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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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2008-03-17 保监寿险〔2008〕241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200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2008-3-28 14: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