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323名农村青年获转移就业保险
新闻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李秀薇 责任编辑:王一丁 点击:
本报讯(记者李秀薇)2007年4月3日,记者从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获悉,该公司日前接到团省委报案,称通榆县林海村村民王庆祝参加“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保险”现已出险,望予以理赔。经核实,出险情况属保险责任,该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手续,当场向该农民支付理赔金3000元。
据介绍,根据阳光财险和团中央达成的协议,阳光财险各分支机构和共青团各级组织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提供保险保障计划,即“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保险”。我省共有323名农村青年获首批转移就业保险,王庆祝是其中一名。2006年12月11日,王庆祝在为雇主斩草时不慎将左手的四根手指在指根部、拇指指根1/3处斩断。经核实,该情况属保险责任。但团省委在报案时只提供了王庆祝的身份证号码,未提供其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则根据王庆祝身份证号码到通榆县公安局查询,为快速理赔做好准备。见到出险人后,理赔人员根据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确定为四级残疾,应赔偿保险金的30%。为让这个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民快速得到赔偿,该保险公司当场将保险赔偿金交付给王庆祝。
相关链接: “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保险”中协议规定,阳光财险会为农村科技兴农带头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为代表的优秀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及其雇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解除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和医疗的后顾之忧;为服务于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解除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和医疗的后顾之忧;为由各级共青团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村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解除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和医疗的后顾之忧;为服务于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提供资金代款、权益维护的各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化解其投资风险或保障其权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承诺为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的各类保险责任事故。
发布时间:2007-6-19 9:4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