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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方公司先垫赔款 需满足以下条件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 2006-9-21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北京17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又增加一家新公司提出愿意为交强险理赔中无责方跑腿。

  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日前宣布,从即日起,推出交强险无责垫付简易处理办法。无责垫付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均承保交强险客户;在交通事故中,阳光财险承保的车辆是全部责任,对方公司承保的车辆没有责任;交通事故只涉及财产损失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市范围内。

  具体的无责垫付的流程是:机动车发生互碰事故后,双方均向各自承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95510电话中心向客户说明尽量到该公司定损网点进行查勘定损。阳光财险查勘定损人员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及查勘报告,留存双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在双方定损单上填写双方报案号,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确认对方交强险报案号的有效性,并记录在查勘报告中。然后由阳光财险被保险车辆损失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400元)部分,可由阳光财险先行替第三者客户垫付后取得向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权利。

发布时间:2006-9-21 1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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