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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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05]640号),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颁发了“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同时核准了《公司章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并明确“张维功符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陆敏、李科符合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在短短七个月的时间里能够获准开业,说明公司筹建工作已经符合中国保监会开业标准,充分说明了公司筹建工作的高标准和高效率。 根据筹建工作安排,筹备组已于领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当日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登记,以尽快实现公司正式开业。
发布时间:2005-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