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动态>风险管理>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的风险及法律责任新闻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除此以外,可就目前来看,尚可采取由社会公开监督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保修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质监总站负责协调解决,市监管办负责督办。保修期以外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房地局负责协调解决等。我们期待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有更一步的制约措施。
发布时间:2007-7-27 1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