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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规则】
1、投保对象:年满3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险金额
①、免费扩展承保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则夫妻双方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10万元;
②、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万元,医疗保险金额10万元,丧葬保险金额1万元。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三、意外医疗保障: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四、丧葬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身故的,保险人在丧葬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飞机舱门,因飞机坠落、起火、爆炸或与其
他物体碰撞导致身故的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倍。
非职业性、非竞技性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
30%;非职业性、非竞技性高风险运动医疗保险金额为医疗保险金额的30%。
未成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扩展条款】
急性病扩展条款:投保人另行支付相应保险费后,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被保
险人因急性病发作而致的医疗费用。
具体给付标准: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给付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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