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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1、 飞机: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2、 火车、轮船: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50%
3、 汽车: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20%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
1、飞机: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2、火车、轮船: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50%*比例
3、汽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20%*比例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1、飞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火车、轮船: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50%为限)
3、汽车: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20%为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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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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