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保险财产主要包括:(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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