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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简 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06年2月6日正式开始筹建工作。2006年5月22日,领取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月25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2006年7月13日,阳光财险辽宁省分公司隆重开业。阳光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在总公司的领导下,依托其强大的股东实力、优良的股权结构、规范的管理运作、鲜明的企业文化、强劲的业务拓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辽宁省分公司已完成沈阳,抚顺,阜新,辽阳,葫芦岛等分支机构铺设,鞍山,营口,朝阳,海城等地机构也正在积极筹建中。辽宁阳光始终把诚信,关爱,为客户创造价值,使员工富有成就,为社会营造和谐,让股东获得厚报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坚持零点利润原则,追逐利润原则、卓越服务原则,倡导通过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和不断强化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拓展保险市场,以客户至上销售为先,努力打造一支能够及时把握市场机遇,赢得客户信赖的销售队伍。其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企、事业单位财产损失风险。机动车保险:承保机动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承保个人家庭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工程保险:承保工程的工程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财产损失风险。船舶保险:承保船舶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特殊风险保险:石油保险、航天航空保险、核能源保险等。责任保险:承保企、事业单位对第三者民事责任风险。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意外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提供保障。短期健康险:对被保险人在一年期以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和收入损失提供保障,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阳光财险辽宁省分公司秉承总公司高起点组建,远战略发展的经营理念,以阳光文化为指引,培育杰出的风险管理能力、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努力打造辽宁阳光独具特色的优势品牌,辽宁阳光愿为辽沈人民竭诚服务,为辽宁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为共建和谐辽宁、为早日成为省内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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