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短期綜合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規則】1、 投保對象:①、16—64周歲。②、陽光短期綜合意外傷害保險可適用於旅遊團體,每人最高保額30萬元人民幣。③、不得承保在保險期內從事五類及五類以上職業的人員。2、保險期間最長為30天,超過30天須按《陽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及《陽光團體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承保。【保險責任】一、意外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二、意外殘疾保險金: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比例三、意外醫療保險金:合理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時,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