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动态>媒体看阳光>正文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省分公司的批复 新闻来源:中国保监会 作者: 责任编辑:王一丁 点击:
保监产险〔2008〕43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福建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四月二日
发布时间:2008-4-22 17: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