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动态>媒体看阳光>正文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新闻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王一丁 点击:
保监产险〔2008〕43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发布时间:2008-4-22 17:32:21